
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,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在校外住宿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须按本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,经学校批准方可。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,视其行为和情节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
一、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学生。
二、其他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。
1.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等疾病需要在外治疗、调养,并有家长陪护的学生(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医生意见)。
2.因残疾不适宜过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。
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
1.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老师递交签有家长(或监护人)意见的书面申请书壹份
2.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其他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
1.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向辅导员提供需要校外住宿的相关证明材料(家长签字)以及该住户同意其借住的证明。
2.通过班主任核实情况,据实填写《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。
第四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
1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措施和防范意识。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,遵守单位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。
2.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种真实、完整的文字材料,如出现因学生本人所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各种损失,由本人负责。
3.校外住宿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,不得继续留宿校内学生宿舍。
4.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后应及时报招生安置办备案。
5.因特殊情况,校内住宿学生学期中途申请校外住宿,其住宿费按月计算退还,对退宿的床位,宿舍管理科有权予以调整和安排。
6.校外住宿学生要注意维护学校声誉,树立自身良好形象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服从社区管理,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。
7.校外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,在往返单位途中及在住宿场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学生本人或家长视情况报居住地或事发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,并及时告知学校协助处理。
8.凡未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在校外居住者,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学校将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,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、纪律教育,严格考勤,注意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动态与行为表现,发现问题及时向家长和学校反馈。
1.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前,须到填写本人申请并与学生家长联系。
2.学生校外住宿要建立报告制度。校外住宿学生每个月要主动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校外住宿的情况;实习指导教师对外宿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记录。
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招生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| 编号: |
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
姓名 | 性别 | 学号 | 班主任老师 | |||||||
专业组 | 专业指导教师 | 联系电话 | ||||||||
申请校外住宿的详细地址 | ||||||||||
房屋出租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
学生家庭住址 | 本人电话 | |||||||||
实习单位名称 | 上、下班时间 | |||||||||
申请校外住宿原因 | ||||||||||
本人承诺 | 1、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《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切实提高安全意识; 2、校外住宿期间要注意防水、防火、防盗、防交通事故、防意外伤害; 3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,树立良好形象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服从社区管理,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; 4、主动与老师保持联系,离开住宿地到里建外住宿或住宿地变动必须事先得到家长、所在学校、单位领导同意; 以上要求,本人承诺遵守。 本人签字 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监护人意见 | 监护人姓名 | 与学生关系 | ||||||||
联系电话 | 监护人意见签字 | |||||||||
专业组审核意见 |
负责人(签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
招生安置办公室审批意见 | ||||||||||
注:黑色水笔填写,一式三份,本人、实习指导教师、招生安置办各存留一份备案。
校外住宿学生家长通知单
学生家长:
您的孩子在我校 专业 班级就读,现根据本人申请、家长同意,学院批准现已在
居住。
学校要求学生在校外居住,必须注意安全,提高防火、防盗的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自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。每月要主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。
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,请您阅后签名,在您收通知单7日内将回执寄: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。
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
年 月 日
回 执 |
学生在校外居住,我们家长已知情并同意,我们会教育他(她)注意安全,做好自我保护工作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。
家长签名:
年 月 日
附身份证复印件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