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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实习学生推荐表


姓名


性别


班级


(正装)

出生

年月日


政治面貌


中专专业


最高学历及专业


 身高


体重


联系电话

本人及住宅


家长(父)


家长(母)


身份证号


现家庭

住址


特长


获奖情况


实践经历



实习管理规定(节选)

实习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、是学生接触社会、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、了解岗位知识、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。是中职学生三年级必须经历的学习过程,时间为一年。不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如期毕业。据些,学校提出如下管理规定:(节选)

1、学生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实习,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考核,不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

的同学将不能如期毕业。

2、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规定,确保安全。(自谋实习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)

3、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批准,不准擅自离职,如违反本条规定,包括因个人原因

不能完成实习学习的实习生,学校和实习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,并且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缓发毕业证半年至一年的处罚。
 
4、实习期间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,须提出书面的申请,家长签字,学校方可批准。否则一切后果自负。

家长签字



 

 

 

 

年  月  日

班主任

签字















注: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留存学校,一份供用人单位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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